政策公告消息內容
標題 轉知衛生福利部函-有關長期照顧服務人員換證&繼續教育證明文件之認定方式
公告起日
2024/06/05
公告截止日
2024/12/31

有關「長期照顧服務人員換證&繼續教育證明文件之認定方式」重要通知,詳見下方公文內容,並敬請留意換證時間。


倘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已達更新認證標準,可在認證有效期限前6個月內申請更新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之效期,更新後之有效期限為「原認證證明文件所載有效期限加計6年」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更新認證後,其更新認證之積分起算方式:參照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相關規定,得自認證更新之日後,即可累積計算繼續教育積分,毋須至該認證證明文件第6年屆滿次日起算。

⭐長照人員依其各該專門職業考量醫事人員與長照人員均需修習之共同要求、且較無醫事及長照議題差異之課程之「感染管制」、「性別敏感度(性別議題)」,以及課程屬性為「專業倫理」之繼續教育積分,如醫事人員已取得前述課程之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可同時核認為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免另申請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之課程性質相近抵免。

前述抵免方式於本部完成系統介接前,可先查詢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系統之繼續教育完訓課程證明資料,在更新認證時出具供地方政府審核認定,並注意課程時間應落在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

⭐若對換證法規有疑慮或想詢問計算方式等,請聯繫各縣市主管機關詢問。
 各縣市主管機關聯絡資訊<請點此>

⭐詳細內容請見附件衛生福利部公文。
(亦可從全聯會網站➔繼續教育➔長照人員繼續教育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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